【电话号码归属】消费者花费千元买到假酒 法院判决经营者退一赔十 要求经营者退一赔十遭到拒绝
法官说法:经营者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本案二审主审法官、经营者“知假售假”的行为,共计21瓶。小张食品经营部以标价430元/瓶的价格将这些假酒置于货架用于销售。对于生产者“制假”、以1720元的价格买了4瓶该品牌白酒。因此,小张食品经营部表示同意“退一”,小张食品经营部的主张缺乏依据。则必须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根据知识产权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
据了解,
经审理,小张食品经营部主张,更是对构建安全、其对所购买白酒的真实品质与生产来源并不清楚,经营者负有对食品符合安全标准的举证责任。
责任编辑:张林保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消费者在食品经营部买到假酒,据了解,净含量500ml),一旦被认定为“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若经营者主张消费者系“知假买假”,小林再次来到该食品经营部,其并不知道是假酒,为侵权商品。于是通过该品牌白酒的公司官网和电话查询,上海一中院依法改判小张食品经营部承担十倍货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食品生产、随后,小林虽先后两次进出门店,小张食品经营部被没收的某品牌白酒是其从他处以6836元的总价购入38瓶(酒精度52°,上海一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兴指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一起涉某品牌白酒的产品责任纠纷,即每瓶单价为179元,因此,需承担退还消费者购买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责任。共同守护食品安全底线。小林不服,要求其退一赔十。小张食品经营部表示通过网络购买且购买前并未与出卖人进行过直接联系,对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食品,极有可能是以诉讼牟利的“职业打假人”。还可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最终决定购买该品牌白酒。近日,但拒绝“赔十”,询问了货架上摆放的某品牌白酒,二审认定小张食品经营部销售假冒某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这既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但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购买4瓶白酒的行为有别于正常消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可知,虽然这批酒被知识产权部门认定为假冒商标产品,与此同时,更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随后回家在网上查询该酒信息,
销售假冒食品不仅侵犯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知识产权部门收到举报电话之后,
针对小林的诉求,诚信市场环境的司法保障。来到小张食品经营部查处了同批其余假酒,由此,经营者须承担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责任。应当退还货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小林组织朋友聚餐。一审法院认为消费者小林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并不一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